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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科研、竞赛活动奖励办法(试行定稿)
发布时间:2014/05/28 10:22:05 浏览量:

为鼓励大玩家彩票怎么挣钱的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、创业、竞赛活动,激发教师参与指导的积极性,提升学生获奖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 奖励范围

本奖励适用于学工部、团委、教务处等官方认可的科研和竞赛活动。

二、奖励类别及金额

1、国家级奖励

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、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、“齐越节”朗诵大赛等获国家级特、一、二、三等奖、优秀奖分别给予4000元、3000元、2000元、1000元、500元奖励。

2、省部级奖励

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、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、“齐越节”朗诵大赛、湖北省高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、湖北省“一二九”诗赛、新青年小说大赛、湖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获省特、一、二、三等奖,分别给予1500元、1000元、800元、400元奖励。

指导毕业生(毕业两年内)获得湖北省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经费支持,给予指导老师奖励500元/项。

三、说明

1、同一作品不重复奖励,资金就高不就低。

2、奖励主要针对第一作者(参与者)和第一指导者。

3、指导老师以报名表填写和学院指定为依据

2、未尽事宜由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决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